1. 主页 > 留学

留学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在哪里)

一、原来使用"全国来华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现在不知是否还在用

还在用。截止于2023年4月11日。中国教育部仍然在使用全国来华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是为了方便管理和统计来自各个国家的留学生信息而建立的。该系统可以帮助教育部门进行留学生的报名、管理、审核、打印签证、统计数据等操作,同时也可以为留学生提供便利,如在线申请、查询和下载各种表格和文件等。

二、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在哪里

1、凡持有效STUDENT签证的攻读本科(含本科)以上学位的中国留英学生、持ACADEMICVISITOR签证的访问学者和持WORKPERMIT签证的在英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做博士后的研究人员,抵英后均应尽快登录本报到登记系统进行报到登记。

2、报到登记信息请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并由留学人员本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更新(如住址、联系方式等变动时,需使用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本系统进行更新)。

请注意:报到登记是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和教育处保持联系的重要渠道,不是仅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而补办的手续。因此请所有留学人员抵英后尽早办理报到登记。在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并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之前,教育处不对所登记信息进行审定。只有在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教育处再根据留学人员提交的所需材料对有关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凡因登记信息不符、不实等引发的责任由登记者个人负责。个人密码是留学人员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维护和查询的唯一工具,因此请勿随意设定并请牢记。因系统原因,登记时注册的个人电子信箱最好是能长期使用的(非HOTMAIL信箱和在英学校信箱)。

3、填写报到登记表时,如果总是提示某项内容出错或无法完成填报,可能是你使用的计算机设置与报到登记系统要求有冲突,请仔细阅读报到登记系统里的系统管理员提示。4、根据系统设计和管理上的要求,伦敦管区和曼城管区的学校在不同的数据库里。如果确实需要修改在不同管区的注册信息,请与已登记学校的负责老师联系,请他们协助删除已登记信息后,重新进行报到登记。

5、根据系统设计要求,留学人员在报到登记成功30天后,才能打印出带登记序列号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6、对已完成学业或虽未完成学业,但已离开英国,在英期间没有办理报到登记者,不予补办报到登记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事宜。

三、社区要留学回国人员和外籍常驻人员信息做啥

社区要留学回国人员和外籍常驻人员信息作登记了解,回来社区归社区管理,肯定要对你进行了解。

社区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力军,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社区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要有大局意识。社区虽是居民自治组织,实际上却承担了大量重要的行政职能。

要有责任意识。社区工作系于全局,责任重大,社区工作者要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乐意吃苦、乐意为人、率先垂范、廉洁勤政、无私奉献精神,要有崇高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始终不能忘记自己的职责,始终不能忘记做好本职工作,从小事入手,从小事做起,树好自身形象,增强自身责任,才能把凝聚党心,民心的工作做好。

四、出国留学人员的学历认证具体怎么办理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提交马来西亚校方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学校的成绩单;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北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由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往北约200米向东即可见学一楼。到达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的公共交通线路有:656路、375路、331路、630路、307路、743路、690路)。

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6:3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361188

传真:010-823610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邮编100083

声明 : 本文内容及图片来源于读者投稿以及网络,本网站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i084881@163.com,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